關于進一步落實企業穩崗返還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
各區(園區)勞動就業管理中心、江北新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:
為進一步落實2020年企業穩崗返還政策,根據《關于加快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》(寧人社函﹝2020﹞11號)、《關于進一步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》(寧人社﹝2020﹞51號)文件要求,現對落實企業穩崗返還政策有關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應急穩崗返還
對批發零售、住宿餐飲、物流運輸、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響較重的服務業企業,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,參照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標準,給予1個月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。實行企業全程免填表、免申報、免跑腿制度,通過失業保險大數據比對,擬定審核名單,對已發放過企業普惠性穩崗返還的,可按照應急穩崗返還金額予以補差。
二、人力資源機構(含勞務派遣企業)穩崗返還
人力資源機構(含勞務派遣企業)向所在區(含經濟技術開發區)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提出普惠性穩崗返還申請,但不可享受“應急穩崗返還”。申報審核流程及相關工作要求按照《企業穩崗返還申報審核辦法》(寧人社就管﹝2019﹞16號)規定執行。應于2020年5月31日前提出上年度返還申請,超過時間申請的,不予受理。
三、特殊情況申請
2020年穩崗返還(含應急穩崗返還)簡化經辦流程,采取“無形認證”方式,企業全程免填表、免申報、免跑腿,通過失業保險大數據比對,擬定審核名單。如企業未在各批已公示名單中,存在以下情形的,可填報申請表(附件1)并攜帶相關材料,向所在區(含經濟技術開發區)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提出穩崗返還申請:
(一)企業在省級繳納養老保險費,在市級繳納失業保險費,數據獲取不完整的;
(二)對2020年穩崗返還涉及大、中小微型企業規模劃分有疑義的;
(三)對企業應急穩崗返還行業類型劃分有疑義的。
上述情形的企業應在2020年5月31日前提出上年度返還申請,超過時間申請的,不予受理。
四、資金使用
2020年企業穩崗返還實行免申報制度,享受穩崗返還企業視同簽署《承諾書》,所享受穩崗返還資金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、繳納社會保險費、轉崗培訓、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。否則,本企業及法人代表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,并同意由省市相關部門列入失信企業名單,記入本企業信用檔案,接受失信懲戒。
文章來源: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,如若轉載,請注明出處:http://rsj.nanjing.gov.cn/